国际复制权组织联盟

人气指数:0 页面更新时间:2016-08-06 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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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际复制权组织联盟(International Federation of Reproduction Rights Organisations,简称IFRRO)是各国复制权集体管理组织的国际联盟,是目前世界上在版权集体管理方面影响力的国际组织之一。联盟成立于1980年,初是国际出版商协会(International Publishers Association)和国际科学、技术和医学出版商协会(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of Scientific, Technical and Medical Publishers)版权委员会的一个工作组。1984年成为一个非正式的社团组织,并命名为国际复制权组织论坛(International Forum for Reproduction Rights Organisations)。1988年,IFRRO成为一个正式的联盟组织,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欧洲共同体(European Community)、欧洲理事会(Council of Europe)等各种国际组织代表其成员的利益。

  联盟创建的目的是为了鼓励基本的国际著作权法则能够包含在伯尔尼和世界版权公约之内。它致力于提高公众对复制权组织的需求意识,同时也支持出版商、作者和其他著作权及复制权拥有者采取联合努力以建立世界范围内的管理体系。联盟的总部设在比利时布鲁塞尔,其会员来自50多个国家和地区。

  世界各地的复制权组织,通过集体管理来实现这一权利。复制权组织代表享有版权的创作者(包括作者、译者、摄影师、记者等)向一些使用方(如大学、图书馆以及复印机、扫描仪等复制设备的购买者等)收取一定比例的复制补偿费用,再根据一定的比例将之分配给相关的版权享有者。我国虽尚未成立专门的管理作品复制权的集体管理组织,但国家版权局已与IFRRO建立联系并派遣观察员参加其年会。香港版权影印授权协会和台湾语文著作权中介协会是IFRRO的成员。

  2012年10月,一些版权集体管理和原创人组织周一指责数字技术行业团体“数字欧洲”(DIGITAL EUROPE)试图阻碍旨在改进混乱的欧盟个人复制税体系的会谈进程。在10月4日发布的报告中,数字欧洲列出了除基于设备版税以外的其他若干解决方案,同时呼吁欧盟委员会启动全面改革,去除上述版税,采用对权利人进行其他形式的补偿来替代。而国际复制权组织联盟(IFRRO)认为数字欧洲作为伙伴的可靠性及其对于会谈进程的贡献程度都是值得怀疑的,其他解决方案是“前进道路”。IFRRO提出的一个可行方案之一是假定消费者所正常使用的版权内容(包括他出于个人用途所做的一切复制)都已经包含在其已购买内容内,与此同时,权利人则按照已经商谈好的比率从购买价中抽取一定份额作为补偿。

  联系方式

  电话:+32 2 234 62 60
  传真:+32 2 234 62 69
  电子邮箱:secretariat@ifrro.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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